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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廷尉与现代何种官职相当?

百科大全 2025年03月13日 06:37 39 雅荷


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廷尉,这一古代官名,其职责相当于现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是秦代设立的重要官职之一,位列九卿。此职位掌管刑狱,成为自秦汉至北齐期间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在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廷尉更名为大理;然而,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又恢复其原名。这一变更过程在新莽时期稍有不同,当时改名为作士,但在东汉时期又恢复为廷尉。至汉末,再次更名为大理。直至魏黄初元年(221),廷尉的称呼再次被采用,并一直为后代所沿袭。

到了北齐时期,廷尉的官署名称变为大理寺,而相应的官职则称为大理寺卿。这一制度被历代所遵循。关于“廷尉”这一名称的起源,颜师古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这一说法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的注释中。同时,师古还引用了应劭的说法,认为“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即审理案件必须在朝廷中公开进行,以体现公正。

从廷尉的历史沿革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在古代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名称变化的多样性。然而,无论名称如何变化,其核心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始终未变。这不仅体现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也为我们理解古代法律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廷尉府相当现在的什么

廷尉在古代是中国司法系统中最高的官职之一,相当于现代的国家司法部部长。在战国时期,秦国首次设立廷尉这一职位,秦朝和西汉时期继续保留。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主官,负责处理全国的重大司法案件,汇总各地的案件统计,并参与修订法律令典的相关工作。廷尉的属官包括游兄正和左右二监。汉宣帝时期开始设置左右平官,王莽时期将廷尉更名为作士,但东汉时期又恢复了廷尉的名称和职责,继续掌管审判工作。在东汉时期,各郡国的疑难案件需上报廷尉进行审理。

廷尉的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其中左监和左平分别负责处理诏狱和平定冤假错案。魏、晋、南朝时期,廷尉的设置和职责没有变化,但南朝时期增设了建康三官,分担刑法的审判工作,职权相对减弱。南朝梁、陈时期,廷尉被称为廷尉卿。北魏时期保留了廷尉的设置,并增设了少卿作为副手。北齐初期继续设置廷尉,但后来改称为大理卿。

古代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廷尉在古代是中国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长官,这一职位相当于现代的国家司法部部长。始于秦朝的廷尉负责管理法律和司法事务,其官阶与清代的大理寺卿相当,均为正三品官职。廷尉的职责包括汇总全国断狱总数,审理州郡的疑难案件,以及派遣官员处理地方重要案件。在某些情况下,廷尉还有权驳正皇帝、三公的判决意见。根据诏令,廷尉可以对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进行逮捕、囚禁和审判。此外,廷尉还负责礼仪、律令的保存和修订,以及度量标准的管理。

东汉时期,廷尉的职位有所调整,右监被省去,四廷尉合并为左平一人。廷尉的人选通常来自于律学世家,例如吴雄和郭躬家族。在东汉时期,廷尉的权力受到尚书台的制约,重大疑案需要与尚书共同审理。

魏晋南北朝时期,廷尉的职责与两汉时期相同。北齐时期,廷尉的名称改为大理寺卿。到了唐代,大理寺卿负责审理京师案件,而刑部负责复核。元代取消了大理寺,审判直接由刑部负责,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审判和复核的职责有所区分。

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廷尉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部部长。以下是关于廷尉这一官职的详细解释:

职责范围:廷尉是古代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长官,主要负责法律、司法方面的管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理重大案件、制定和修订律令、掌管度量标准等。此外,廷尉还有权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并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历史沿革:廷尉这一官职始设于秦朝,历经东汉、魏晋南北朝等朝代,其职责和地位基本保持不变。在北齐时期,廷尉被改名为大理寺卿。唐代以后,随着司法制度的演变,大理寺卿与刑部等机构的职责分工逐渐明确。官职品级:廷尉的官阶与清代的大理寺卿相当,均为正三品官职,这体现了其在古代官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廷尉作为古代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长官,其职责广泛且重要,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部部长。

廷尉是什么官职

在古代中国,廷尉这一官职承载着重要的司法职责,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院长,但职能更为广泛,集法院、公安、检察于一身。

廷尉,作为秦代设立的一个九卿之一,掌管刑狱事务,成为当时司法体系中的核心角色。从秦汉到北齐,廷尉一直是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员。在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廷尉被改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又恢复了原来的名称。然而,在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它又再次改名为大理寺。到了新莽时期,廷尉又被改名为作士,而到了东汉时期,又恢复了廷尉的称号。汉末时期,它再次成为大理。直到魏黄初元年(221年),这一官职再次被定名为廷尉,并一直沿用到后代。

廷尉的变迁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司法制度的演变,也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对司法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调整。从秦汉时期的集权统治到后来的不断改革,廷尉作为司法官员的角色在历史的洪流中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廷尉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部部长,是古代官职名,也称大理寺卿,是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廷尉是秦朝开始设置的官职,主要管理法律、司法方面,其官阶与清代的大理寺卿相当,清朝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官职,所以廷尉也是正三品官职。

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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